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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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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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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9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障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于同级人民政府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层级之间,以划分执法岗位责任和完成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以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层级和每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建立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并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认真实施。实行执法责任制,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和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参加本级政府各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建立、组织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已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区、县和执法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远郊区、县暂不具备条件的今年要开展试点,明年全面实行。
  二、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今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一)各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以及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周,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执法。今年培训的内容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为主,并结合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二)实行全市统一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规定执法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和专业资格条件,并进行资格考核和确认。对取得资格的执法人员,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其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同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
  执法人员的培训办法和资格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制定。
  三、建立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的考察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和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除了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度,长期坚持。今年下半年要对一些主要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监察、司法等部门制定并负责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应当把是否具备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列入对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执法不力或有重大失误、违法行为的,要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一)进一步实现政企、政事职能分开。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和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性活动和搞有偿服务;仍在从事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停止。超过期限仍不停止的,要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人进行严肃处理。严禁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夹杂经营性行为。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是依靠行政性收费或行政罚款解决行政经费的执法机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批准其设置。
  (三)进一步研究执法职能的合理配置与调整。今年要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件,解决好执法中的条块关系;要充实和加强市容等专业执法队伍,探索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组织。鼓励各执法部门在内部集中行使检查与执行处罚的职能。
  (四)逐步建立审批、收费、监督和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没款分开,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制。严禁执法部门把罚没款直接用作办公经费和各种奖励,严厉将罚没款与执法人员的奖金、工资和福利待遇挂钩。今年,要在一些主要执法部门实行罚没款由银行代收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五)逐步理顺执法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实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的制度。今年,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监察等部门要就保障执法部门经费、改革罚没收入返还做法,实行行政性收费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提出方案,逐步实施。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强化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将行政执法情况作为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代表和委员审议。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执法部门,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权限、职责、范围以及监督手段、措施。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继续完善行政措施审核备案、重大行政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等项监督制度,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加强行政执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远工作规划,积极、稳妥、认真地予以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年7月底之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安排报告市人民政府,年底前要报告全年的工作情况。情况收集和整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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