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着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过激,挟私报复,为难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对于怎么做还需要学习,首先就要知道向哪里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向哪里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
(1)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变更判决;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
(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
5、确认判决:合法或者有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6、违法或者无效: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充性判决:不适宜适用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向哪里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通过裁定确定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