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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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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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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进行行政诉讼的话,上诉到法院中,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答或者是给出理由拒绝,那么在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时效具体是由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2、通过邮寄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2)为便于快捷分案,申请再审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3)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申请再审人,一方面这种方式便于查询邮件是否签收;另一方面,如发生材料被退回需补正或申请再审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在补正后,或以正确途径向有关法院或部门申请再审时,用以证明首次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问题的解答,面对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在字知到或者是应当知道之日起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出。不同的案件它的相关时效也是不一样的,例如不动产的有效时限是20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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