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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是3个月还是6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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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和他人发生一些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当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有些人会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民事诉讼以外,有时候我们的纠纷对象会是行政机关,这时候需要提起的是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期限是3个月还是6个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期限是3个月还是6个月

  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怎样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 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4、二者的期间有无变化不同。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5、人民法院对二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它不是民事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经人民法院审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三、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期限是3个月还是6个月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有不同的起诉期限,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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