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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治安拘留要走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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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具有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稳定以及治安的一个部门,当有人违法了相关的治安条例的时候就是会被公安部门所拘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派出所治安拘留要走什么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派出所治安拘留要走什么程序

  一、派出所治安拘留要走什么程序

  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才能做出拘留的决定。因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拘留。

  二、治安管理处罚特征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派出所治安拘留要走什么程序的全部内容。治安管理的处罚并不只是被拘留那么简单,更有是会遭到更多的惩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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