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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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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问题;行政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前通知;组织听证会;做出撤销决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程序

  (一)启动

  1、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撤销行政许可预先告知

  撤销行政许可涉及被许可人的重大利益,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告知被许可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听证

  听证程序应当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听证有关条款,保障被许可人的听证权利。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作出决定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行政许可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进行撤销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不可随意、擅自撤销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1、尚未制定法律;

  2、在有必要的时候;

  3、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3、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

  1、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

  2、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如果撤销行政许可程序存在不当,导致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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