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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商伪造公章骗行政许可证,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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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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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公章企图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构成违法,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决定驳回该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开发商伪造公章骗许可证

  据了解,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规划局以穗规建字[1998]第157号、规建字[1998]第1053号、穗规建字[1999]第217号报建案,穗规函[2002]4146号、穗规函[2002]4813号、穗规函[2003]1910号、穗规函[2003]4989号文,同意在中山七路大塘新街地段,兴建22层(部分15层、1层,地下1层)住宅楼1幢,并经规划局以穗规验证[2004]73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同意通过规划验收。

  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向规划局申请更换穗规验证[2004]73号《建设工程规划收合格证》的部分附图,规划局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规划验收测量图章、监理公司“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广州市住建设计院”等公章出具竣工图,企图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

  楼盘一年内拿不到房产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对此,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穗规函[2006]7119号文作出不同意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更换穗规验证[2004]73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部分附图的申请,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同时,以穗规函[2006]8345《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市恒润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按照程序,房产证领取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这就意味着,该楼盘的住宅楼一幢在一年内不能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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