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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造和变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房产证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20-01-03 14: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及时聘请律师。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内加盖的印章应为法人单位行政章(原件一式二份)。
    (2)已办理勘察、设计报建的审批表(A4复印件)。
    (3)已办理缴交手续的《番禺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书》(A4复印件)。
    (4)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协议书》(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鉴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4的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A4复印件)或免招标批准书(原件)。
    (8)属监理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番禺市建设项目监理许可审查表》(A4复印件)。
    (9)提供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上岗证、质安员上岗证、桩基础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与施工单位一致。
    (10)属安监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1)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2)属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需附初步设计审查批文(A4复印件)。
    (13)人防办批出的《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建设证明书》(复印件)。
    (14)收齐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4、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 初步分析涉嫌诈骗,同时还应向主管单位举报。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 你好,涉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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