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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委托人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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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在金融市场很常见,也就是将自己的财产交给银行或者个人管理,管理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自益,这对信托的受托人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委托人也需要满足法律的条件,那么信托委托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信托委托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

  委托人中国信托法对委托人的权利保护,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信托法相比,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这是基于中国国情、人文观念、社会信用水平的特殊考虑。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享有广泛的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知情权。

  如有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发生,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还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还享有诉权和赔偿请求权,甚至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二、公司信托收入如何纳税

  首先,信托的收益不同于银行储蓄的收益,没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于利息收入,不适用征收20%的利息税;其次,信托不是一种股权投资,它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于股权投资获得的红利,对其征收红利税也不合适;第三,信托收益与职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目前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而且,资本利得主要是指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与信托收益还是有区别。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缴税。从上海等地已有的几个信托产品看,信托公司也只是提示委托人,资金收益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纳税,但信托公司并不代扣代缴,只是让受益人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8月上旬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目前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但怎么个“一般”法,还是不明确。

  信托收益的纳税问题现在还不明确,但专家同时说,一旦开征遗产税,信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参加了某个信托计划,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后信托项目到期了,这笔财产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钱人很可能通过信托来避税。

  三、信托委托人有什么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信托委托人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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