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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对受托人资格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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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会购买理财产品作为投资,有些人或许还会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专业的人员进行打理,信托业务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信托财产对受托人资格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信托财产对受托人资格的规定

  受托人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相对人,从委托人那里接受财产权的委托,负有按照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因此,受托人应当具有成为财产权主体的一般资格,即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为受托人。受托人为法人时,该法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受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等条件的限制,应当以在登记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为原则。

  二、信托分几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7、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三、信托和私募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3、操作过程不同。

  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4、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信托财产对受托人资格的规定”全部内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受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等条件的限制,应当以在登记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为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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