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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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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信托机构保管,委托人把财产交给信得过的机构进行理财,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那么信托关系包括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信托关系包括什么

  1、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

  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信托客体、信托报酬、信托结束。

  (1)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3)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4)委托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其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5)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6)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7)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8)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9)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

  2、信托关系的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泛指所有类似于信托关系,为了他人的利益履行职责因而要求更高的行为标准的那些法律关系。而在这种信托关系下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义务被称为特殊的或非传统的信托义务。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二、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

  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信托: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

  组合投资信托:是将上述投资方式结合起来,部分资金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三、信托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信托关系包括什么”全部内容。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客体、信托报酬、信托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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