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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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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事项进行发货,由委托银行向单位收取款项,经过检验无误后,就可以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的种类分为邮寄和电报,这两种可以作为一种结算的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一、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种类

  托收承付的种类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法律快车提醒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4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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