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的一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5 07:03
人浏览
导读:有以下几种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第一种是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信托;第二种是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信托;第三点就是救济贫困的信托。

  一、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的一种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1.救济贫困;

  2.救助灾民;

  3.扶助残疾人;

  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什么是公益信托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益信托是“私益信托”的对称,为学术、技艺、慈善、宗教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而办理的信托,也指个人以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部门办理的公共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此类信托中的受益人为社会公众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或团体。

  三、公益信托主要有四种类型

  公益信托也是信托产品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类别。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公益信托主要有四种类型:

  1.维持本金的公益信托、动用本金的公益信托。以作为信托财产的本金是否直接从事公益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维持本金的公益信托、动用本金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本金始终保持运营状态,仅以运营所得的收益部分从事公益活动,本金部分永续存于信托;后者的信托本金及其收益均可完全直接从事公益活动。相较而言,前者更适用于财产规模较大,且期限永续的情形;后者则更适用于财产规模较小,且委托人无意使信托永续的情形。

  2.一般目的的公益信托、特定目的的公益信托。以公益目的是否特定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

  3.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以委托人是否涉及社会不特定多人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前者指信托财产由特定个人或家庭捐资成立的公益信托;后者指由社会公众共同捐资设立的公益信托。相较而言,前者需要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规范财产管理内容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防止其假公益之名而行私益之实;后者在设立及运作时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并有更高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要求。

  4.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以受托人承担的职责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前者指受托人直接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公益项目的公益信托,后者指受托人仅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向受益人给付资金的公益信托。前者对受托人的专业要求更高,受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和管理能力,如项目选择能力、项目执行能力等;后者则要求受托人仅需将资金给付符合受益人资格的受益人即可,较易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