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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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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司法解释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要件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违背受托运务金融机构私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主体要件是:金融机构;

  主观要件是:故意。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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