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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难,信托解其融资之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4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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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加上2个银行50%的贷款对他们来说显然不够用。“小额贷款”发展时间短,社会对“小额贷款”的认知程度并不透彻,甚至有些地方存在误解。银行从风险控制方面考虑,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持谨慎态度。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银行方面是愿意把钱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批发和零售”的关系既满足了银行的放贷需求,又占有了小额贷款的市场份额。目前的窘境只是碍于政策层面没有放开。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向银行申请资金本50%的贷款之后要求增资。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即使这样,依旧僧多粥少。“2家金融机构、50%上限”像一道死令紧紧地卡住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神经。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抱怨说:“这两条红线意味着我的负债率不能超过33%,而银行负债率是90%左右。如果把我们当成一般企业,那负债率应该控制在70%左右,把我们当成金融机构,负债率应该控制在90%左右,为什么对我们要求在33%?别说银行能贷给你50%,就是能贷到的,全内蒙古绝对不会超过15家。”尽管当地政府力推银行向小额贷款融资,但成绩似乎并不理想。  而在此问题中,纠结的身份被“旧事重提”。尽管有人对未来高含金量的“村镇银行”身份报以“赢”的态度,但眼下,工商企业的身份依旧使他们感到尴尬。“我们是做着金融机构工作的非金融机构。”圈里人常常这么调侃自己,这玩笑中也带着些许无奈。“如果我们是金融机构,我们向银行的贷款算是同行拆借,利率会比现在要低,现在银行拿我们当一般企业对待,利率上没有丝毫的优惠。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进入金融市场,所以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这才是我们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指出。  “信托”盘活资金流  尽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认为“信托方式”能解他们的燃眉之急,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作为另一种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流动资本紧缺之痛。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新华信托与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山西信托与吕梁市信源小额贷款公司、西安信托与博源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了相关产品。其中,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功发行信托资金2亿元人民币,并将这部分资金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东信小额贷款公司。  这种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信托公司三方合作的运作模式类似于信贷资产在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转移。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信贷资产给信托公司的方式与信托公司合作,委托银行发行信托产品进行融资并将所得资金用于贷款。当借款者还清贷款后,小额贷款公司会以溢价的方式回购所出售的贷款资产。在这过程中,信托公司得到信贷资产后有可能发行信托计划转卖给投资者,也可能自行持有,这方面并没有最终定论。  据了解,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资金成本并不低,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18%。左右的月利率而言,除去营运成本后盈利空间极为有限,而且风险极大。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没有一定的倍数限制,这样的融资方式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放开好几倍,风险系数很高。并且信托公司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回购能力也充满担心。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自有资金成本高,钱不够用,但金融办对非法民间融资坚决不放水。为此,金融办方面加强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进出账情况都可以完全掌握。此外,金融办还实行场外监督,在人多聚集的地方张贴告示,号召群众监督,对非法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绝不手软。“发现违规企业,我们会把他请出这个市场。”金融办申秀文表示。据内蒙古小额贷款协会领导介绍,协会还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市场运作,使其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结语  综合浙江、内蒙古两地小贷公司发展模式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存在两大难题,即,非金融机构的身份限制和资金不足问题。然而,仔细翻看国务院文件,小额贷款公司却早已被纳入央行金融机构名录;融资比例方面,各地金融办也正加紧探讨小范围提高融资比例的试点行动。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本质上还是金融机构。他建议,“以贯彻落实国务院13号文件为契机,大力发展小型微型金融服务机构,允许社会资金发起设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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