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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信合作 着眼长远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4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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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占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份额的银信类理财产品前不久被监管部门叫停。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于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实行余额管理;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须在今明两年将表外资金转入表内。  
银信合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拓展,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银信合作对接信贷资产、担保式投资等融资型业务,具有满足金融发展的合理性,并为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打下了市场、技术和管理的基础。  从短期看,银监会叫停银信类理财产品对双方的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这是引导他们找到更合适自己发展的路径。数据显示,银信业务其实并不是当前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虽然业务量占据了三分之二,但只贡献了10%左右的利润。  信托公司良性发展所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人才和技术等诸多问题。从目前银信业务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信托公司首先应该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投资项目或配置“对接”银行的理财资金。  对于下一步银信合作可能开展的领域,专家表示可以从客户的细分入手。对于流动性要求高的投资者可以增加类似现有投资货币市场的短期品种;对于平衡型的投资者可以尝试设立期限较长、规模较大、投资领域更多元的大型计划,从而在分散风险的同时,扩大分享经济成长的人群;对于部分风险承受度高的投资者,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设计投资新兴领域、另类投资的产品来对接。目前,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正进一步加强。  近日,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随着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开展,信托监管急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办法》中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使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从2007年初的3606亿元发展到2009年底的2万亿元。与此同时,部分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时有发生。为有效控制信托公司的盲目扩张,防范风险,需要更有效的监管工具来弥补监管手段的不足,即通过实施净资本监管进行必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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