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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新规“亮剑”合作模式亟待转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4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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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一路高歌猛进,然而,在度过一段甜蜜的蜜月期之后,银信合作不得不面对一场艰难的调整。继7月初银监会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之后,近日再度发文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业务,银信合作亟待转型。
  8月12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而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比不得高于30%。
  “新规主要是为了对银信合作中的融资类或信贷类产品进行监管。”用益信托工作室首席分析师李旸对《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说。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商业银行为了绕开信贷额度控制,纷纷利用银信产品,把本应在表内放贷的项目,通过表外的银信产品融资实现放贷,从而避开信贷额度调控。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井喷”,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预计在2.9万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去年全年1.78万亿元的总量。
  超万亿的资金游离于管控之外,其中必然隐藏着巨大风险。而由表外转为表内、150%拨备覆盖率的新规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李旸皆对此表示了肯定,“应该是有效的,可以对银信合作的融资类或信贷类产品达到一定的监管目的。”
  除了加强监管,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中心主任郭田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银信合作新政的出台还有另外一个目标,就是使银信合作向规范的方向发展。“重新开放,强调的是银行和信托公司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真正意义的合作。特别是要强调信托公司在和银行合作中的自主性和自主管理能力。”
  “从理论上讲,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实践看来,银行和信托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而是银行借用信托公司的财政或者说通道。银行在其中占主导作用,双方并不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郭田勇说。
  由于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不强,据悉,在目前的银信合作业务中,银信合作在信托公司的利润占比仅为16%,而这16%的利润中不仅包括信贷转让类,还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其他方式的银信合作收益。
  有信托公司人士坦承,目前的银信合作信托产品
因为是银行主导的管道产品,费率已经低得非常可怜,虽然规模很大,但信托公司实际上并不能挣到钱。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银信合作赚到的仅仅是规模而不是真金白银的利润。   李旸表示,新规之后,银行主导的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信托公司可能会加强业务结构的调整,增多自主管理的业务,银信合作业务将不会再被当做重点业务。
  据悉,国内信托业务主要分为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两大类,前者以信托公司为设计、发行的主导,后者主要由信托公司为银行理财提供通道。因信托公司过多依赖于银信合作,以此来寻求快速扩张,反倒使得主业变得相形见绌。
  数据显示,2009年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1159个,发行规模1294.45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8.64%和46.73%。但较之1.78万亿元的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集合信托产品规模显得很渺小。
  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30%的上限比例规定,恐怕会使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短期内基本丧失生存空间,因为目前此类产品占比约64%。
  “信托公司不能仅仅满足于收过路费,要增强自主性。新规出台之后,银信合作的游戏规则将改变,将迫使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寻求转型,促使信托公司业务向本源回归。”郭田勇说。
  不过,有专家表示,信托行业未来还有很宽的路可以走,因为集合信托产品的门槛极高,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以上,非高端客户只能望而却步。不过新规已经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推动银信合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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