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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和权力合谋下的非法集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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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紧急下文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严禁出现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11月30日 《济南日报》)

政府是老百姓的守夜人,现在竟然出现集资行为,这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但只要监督的力量不够强大或是软弱无力时,政府的权力之手就会变得无限长,怪事就会层出不穷,因而,地方政府集资行为并不显得很奇异。在我看来,这只是政绩冲动和权力无边“合谋”酿出的恶果。

政绩打造最需要的是金钱,而政府的钱也不是想来就能够来的。于是,集资就成地方政府的冲动动力。地方政府集资做什么?主要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最能够体现地方政府的政绩,而这些却是最需要花钱的地方。

地方政府的任何集资行为都是违法的。尽管他们选择的是以地方财政为担保的各种“信托理财产品”。《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行为是违法的,但却是以“共同违法”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眼前。以黑龙江牡丹江市的“政信富民”信托理财产品为例,其合约中就明确标明:所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对牡丹江市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到期时由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溢价回购信托投资股权,牡丹江市政府财政担保,同时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入财政支出预算。谁能想到,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和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担保”竟然是彻头彻尾的违法。

地方政府应该追求政绩,但任何的政绩行为都应该是守法的,地方政府不守法,让老百姓如何守法?地方政府以法律为代价,或是将法律无情的践踏,那政府的声誉如何保证?老百姓还如何对政府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部紧急叫停地方政府集资行为,是非常理智的行为。可是,仅仅是叫停有用吗?不解决地方政府追求政府的盲目冲动,不解决对地方政府的有力监督,叫停下的“安静”注定是形式上的“风平浪静”。

要想想真正叫停地方政府集资行为,必须对此进行清查,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将一波未平,又一波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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