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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股东将其700万股权质押给上海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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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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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接到本公司股东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该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万股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用于“上海信托?名珠系列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担保,并于2009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0%,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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