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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信托共造新“奶酪” 券商业务创新频打“擦边球”待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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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5日,西南证券的飞虎网宣布首次推出“信证通”业务。
  无独有偶,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也于近期打起“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大旗,服务于银行大客户。
  近期,银行、信托公司频频触“券”,证券衍生创新事件屡屡发生,似乎创新的动能聚集已久,大有即刻爆发排山倒海之势。
  “信证通”与“招商受托理财计划”
  根据飞虎网客户服务小姐的介绍,西南证券飞虎网主推的“信证通”业务是指利用现有的网上交易资源,构建国内首个信托产品交易平台。其实质是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机制。通过此平台,投资者不仅可以买卖股票,而且可以随时提出购买或转让信托产品。
  目前,西南证券与重庆国投已经签定了协议,首次力推四川回龙水电站建设贷款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多于200份,每份在5万以上,扣除各项费用后,预计年收益在3.2%,期限三年,发行三个月后受益权可以转让,飞虎网负责为客户寻找下家,撮合交易的成功,形成类似于“做市商”的运作机制。
  业内资深人士陈贤彦表示:“‘信证通’业务是值得提倡的新型证券衍生产品。它对于飞虎网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卖点,不仅丰富了网上交易客户的投资工具、投资品种,同时可以赚取一笔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这对于目前证券经纪业务不景气的今天,确实觅得了一条利润增长的好途径。另外,‘信证通’业务提高了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增加了产品的吸引力。”
  西南证券某高层领导谈到“信证通”业务时,对前景充满信心。他认为,目前只是试运行阶段,一旦成功,公司不排除与多家信托公司合作,利用综合交易平台发行、转让更为丰富的类似信托的准定息类产品。
  与飞虎网推出的信托产品交易平台相比,招商银行与招商证券合作的类似于私募基金的证券创新业务可以为客户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招商银行业务咨询小姐告诉记者:“招商受托理财计划”的运作模式是银行把客户的存款先放入证券公司在银行的同业账户上,再由证券公司操作、投资。目前该受托理财服务已经结束,但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还会有这样的活动。
  陈贤彦认为,招商证券与银行推出的业务类似于私募基金,非常像开放式保本基金,因为它的销售对象是特定的客户,投资人可以随时变现,并且招商银行以公司品牌担保有保底收益。这种模式在同一个集团内部风险比较容易控制,为储蓄资金进入股市开了个口子,连接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道路,有积极的意义。但关键是要有效的风险控制。
  证券创新大融合
  据了解,除近期创新的“信证通”与“招商受托理财服务”外,市场上早已集中了许多证券创新产品,比如证券与银行推出的“银证通”业务、集证券、保险与银行为一体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上国投推出的“基金债券投资组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促使证券公司联手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创新产品的动力何在?
  西南飞虎网某高层表示:“对我们来说,证券经纪品种单一的风险非常大,并且很大程度上制约公司的发展。
  经纪业务又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目前不景气的局面,那么只有节约成本和增加收入才能从容地应对这种局面。在节约成本上,我们做到了网上交易;而增加收入只有依靠金融创新才能做到。与同业合作创新、分享收益是目前我们能想到的增加收入的最佳途径。这就是我们决定主推‘信证通’业务的原因。”
  某业内人士认为,“在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的今天,规避现有的风险,寻找新的‘奶酪’在证券公司内部已形成共识,而券商、银行、信托公司协同推出创新品种,共同的利益驱动是主要的动力源。”
  申银万国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翟金林表示,今后的证券创新不仅是横向合作模式,如“信证通”、“招商受托理财信托产品”等,而且会向产品纵深化模式发展。
  湘财证券的夏研究员也有相同的感受,他认为有需求就有发展,在近期召开的两会上也提出打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思想,证券业务创新的势头很难控制。
  “证券市场将成为投资获利的主要渠道,”他接着分析,“而银行、保险、信托则是融资渠道,资金通过券商流入证券市场,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展和功能深化。”
  创新有待规范
  虽然券商业务创新受到相当多的人士推崇,但也有与之不和谐的声音传出。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励雅敏认为,部分证券创新是试错的过程,任何创新都可能沿着法律边缘擦肩而过。比如,股票抵押贷款业务在试行一端时间后,被行叫停,金信信托“MBO资金信托计划”因国务院建议暂停MBO项目而受阻。
  某商业银行的老总向记者表示:“招商银行推出的受托理财业务有打擦边球的味道。目前央行没有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委托理财业务,也没有允许银行可以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客户在签署的协议上是不会提到保底收益。从法律意义上讲,券商与银行合作的受托理财业务,要真正大规模开展,还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路。”
  与招行的受托理财业务一样,西南证券飞虎网“信证通”业务也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疑惑。
  某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重庆国投关于四川回龙水电站的资金信托计划是私募形式,依据《资金信托暂行管理办法》,私募信托是禁止在公开媒体上宣传。
  但四川回龙水电站资金信托在飞虎网公开的网络平台上销售、转让与宣传,比如“让你在稳赚高息的同时,不丧失股市机会”、“没有行情赚高息,行情来了赚大钱”等话语,有违反规定之嫌疑。
  针对这种看法,西南证券飞虎网的高层有不同说法:“我们的金融创新严格按照现有法规设计,产品是面对飞虎网内部客户销售的,因此完全符合规定。”
  也许飞虎网确实严格按照法律来开拓新产品,但是一项新事物的诞生总有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信托产品的转让价格机制如何确定,公司如何保证在一年后成为一名合格的证券做市商等问题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接踵而至,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尚不得而知。
  记者曾致电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请教上述问题,一位陈小姐向记者表示:“目前对这些事还不清楚,有待进一步研究。”
  看来券商的业务创新有很长的路要走,而陪伴它前行的不仅是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还有对业务创新的相应规范。(见习记者 赵洁)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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