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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与信托业理财市场对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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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越来越多,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竞争正在加剧。”
  此话出自兼谙基金、信托两个行业的专家王连洲之口,恰恰说到了问题的痛处。
  随着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出现,基金公司正面临来自信托公司的巨大竞争压力。
  基金信托之争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我们推出信托产品瞄准的正是基金的市场”,某信托公司张先生直言不讳,“其实基金公司本来就是信托公司的一种,在国外基金公司很多是划分在信托公司里的。区别是与其他投资实业领域的信托产品不同,基金公司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从这点看,基金公司从事的本来就是一种专业信托,相当于大信托概念的一个分部门,因此,它的长远发展空间未必比信托公司大。一个分部门怎么能竞争得过总公司呢?”
  事实似乎也正验证着业内人士的这种判断。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日前的一份报告形象的比喻道: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推出正如在理财市场中放进了一条“鲶鱼”。
  以今年年初上海国投推出的“基金债券组合投资信托”为起点,截至目前,先后有英大信托、山西信托、百瑞信托和衡平信托推出了以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其他金融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融资规模突破了亿元,占整个2003年信托业新推出的产品总数的23%,初步改变了去年以来信托产品单一的实物投资结构,显示了信托公司的理财范围逐步向证券市场倾斜,力图实现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相结合的目的。证券投资类信托虽然与基金千亿级之巨难以比肩,但其夺人的势头却给基金业带来了不小冲击。
  因为此时的基金业,正在面临一场空前的困境。去年发行的八成基金都出现明显的规模缩水,最严重的长盛成长收益缩水竟然超过50%;在这种背景下,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负责发行工作的人士每人心头都如同压了一块石头。一攻一守之间,激烈的贴身肉搏战已经一触即发。
  看家本事与各自的软肋
  基金购买方便,兑现收益也方便,且门槛低,但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而且目前总体收益水平为负,大大降低了人们购买的积极性。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的孟辉指出,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筹集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无疑为证券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资金渠道,但其影响远远不止于资金渠道那么简单。信托这种私募性质的“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管理体制,将以灵活的制度安排对目前公募体制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某些行为产生较大的压力。而基金业经历了去年的空前困境后,近来也是摩拳擦掌,频频出招。
  首先,从已推出的信托产品计划书来看,信托产品投资的范围不仅包括通常公募基金的投资领域,还包括公募基金自身,形成了基金的基金;而且在投资的比例上,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定期协商调整资产配置的比例。
  而目前的基金仓位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基金管理人手中,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能够判断对大势成为基金业绩最主要的影响因素。3月底刚刚披露的基金年报中,超过七成的基金经理都承认去年对“6·24”行情之后的市场走势发生了或多或少的误判,令基金业绩几乎全盘皆墨。现在把控制权交回投资人手中,对很多具有一定市场判断能力的投资人来说,无疑更有吸引力。
  不过,基金也不是全无对策。正在发行的招商安泰系列基金就设计了三个股票和债券配置比例不同、风险程度不同的子基金,投资人可以根据对大势的判断进行转换来规避风险。而今年发行的第一只基金天同180指数基金,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工具。“如果你能够判断准市场涨跌,就可以通过买卖这只基金盈利。”天同180基金经理杨宇表示,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量跟准指数。
  其次,在对投资人的承诺和管理费的计提方面,信托产品采取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费用提取方式,受托人设立了一个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预期收益率标准,如果到期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不收取管理费用;高于预期收益率,受托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与委托人分成,这种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体制无疑有利于降低受托人的道德风险,这一点与目前公募基金的固定收费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前,3年期年利率仅2.32%的今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再受追捧,绝大多数网点的销售一日告罄,反映出普通投资人对于投资风险的忧虑明显。信托这种间接保底、风险共担做法的诱惑不言而喻。
  基金管理公司对此也是心知肚明。所以被业内公认创新能力强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在申报保本基金。而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在去年推出的开放式基金时提出一条永远不会下降的“价值线”,并承诺基金单位净值在价值线下时不收取管理费。在基金业“不允许承诺收益”的法规要求下,真是煞费苦心。
  第三,在产品设计方面,信托产品采取的是备案制,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在短时间内为其量身定做与其收益风险相匹配的产品,客户在产品选择方面具有主动性。但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任何产品的发行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只能在现有的基金品种之中被动地寻找
  与其相适应的产品,不一定能充分满足客户的投资需要。
  不过,这种“度身定做”可能正说明信托是针对大资金的产品,难为小百姓的工具。想一想,在小额存款都可能倒贴钱的今天,谁会坚持这种赔本赚吆喝的事?或者说,小散户只能依附于大户的产品要求了。而一些定位于散户投资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倒可能更加重视散户的需求,来设计相应产品。
  同时,西南证券的孟辉也表示,在信息披露上,目前信托产品较之于公募基金相比处于劣势。基金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募性质,在证监会制定的媒体上必须定期按照一定规则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信托产品从属性上应该归类为私募产品,没有特别的规范来要求信息披露。
  当然已经有一些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进行了弥补。如在信息披露方面,百瑞信托在产品计划书中制定了“每月制作本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表、计划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必要事项说明,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对临时性的信息披露也规定了5天披露的时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披露的缺陷。
  他最后表示,尽管目前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无论在规模和完善程度方面都无法与现有的证券基金相比,但竞争者的加入毕竟是一件好事,增加了投资者选择的余地。而信托这种私募性质的财产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会通过客户的分流对现有的基金产生竞争的压力。
  但重庆国投总裁助理孙飞认为,信托公司相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具有后发优势。首先,从业务范围上看,信托公司可以同时投资于产业和资本市场,市场操作空间大,创新空间也非常大。其次,今年以来已经有一些公司推出了开放式信托产品,分别设计了3个月以上不同的购买期限和收益率,估计将直接威胁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最后,信托公司还可以在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上捆绑一些实业领域的信托产品,这一点是基金公司做不到的。
  “鲶鱼”进来了,整个水池的鱼都有了生机,而随着理财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受益的应该是投资人。类似于2002年基金全行业净亏37.15亿元却最终从投资人口袋中拿走的14.03亿元管理费的情形相信很难再会出现。 (特约撰稿柳瑛 记者 杨磊)


中国经营报(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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