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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委托理财门槛设高 信托公司不惧券商委托理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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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已经完成“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草稿的第四次修订,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由银行和券商联手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财业务将很快破壳而出。而面对这一即将诞生的新的理财工具,信托公司并没有像
之前对于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一样感到压力巨大。

  记者11月25日从京城多家信托公司获悉,信托公司并没有感到这一理财产品的推出会给信托产品的市场推介带来太大冲击,原因之一是集合委托理财也设置了高门槛。

  据悉,即将出台的新办法为集合委托理财设置了准入的高门槛。按规定,集合投资计划应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面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份额只能按照面值发行;同时,一个集合投资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名。照此规定,每份集合投资计划资金总量的上限将为1亿元。这些规定明确了集合委托理财的私募性质。

  按照上述规定,将来要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财产品已经不同于以前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曾经推出过多方委托贷款,当时信托界一片哗然,信托界普遍认为,这种多方委托贷款本身就是信托产品,但其又不受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万元和合同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因此这对信托公司很不公平。

  今年1月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国信证券和深圳工行推出的“金理财计划”、长江证券推出的“长江超越理财计划”等等,对信托产品有比较大的冲击。后来由于风险控制方面的原因,有关部门叫停了这一产品。之后,证监会多次征求银行和券商的意见,从而形成了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草稿。

  京城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规定了集合委托理财的门槛,这种产品必须要定位于银行的高端客户,因此该产品的推出对信托公司来讲形成的威胁不大。而且在投向上,集合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证券市场,而目前信托的资金投向90%左右瞄准的都是产业。而且信托公司能为投资者量身订做推出信托产品和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等独有的特点,也是集合委托理财所没有的。

  信托专家王连洲11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集合受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如果推出,对现有市场或多或少会有影响,但这种产品也应该遵守“一法两规”的规定,在这一点上,也减轻了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相关产品对信托公司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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