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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要求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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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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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卫平)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保障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自2002年7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以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方式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加以集中管理、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迅速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但是,各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做法相差悬殊,风险揭示的详略程度不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与受益人之间风险和收益分配不均衡的状况。

银监会负责人说,两个“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的资格确认、推介方式、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和监管协调等环节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他介绍说,“通知”确立了新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采取事前5日报告、发行后5日正式报告制度;对信托投资公司异地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则进一步引入了此类公司的资格确认制度,并就异地业务涉及的监管协调机制做出了明确安排。此外,“通知”确立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制度和托管机制,要求对关联交易予以限制,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的作用,并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形式、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方面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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