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伟星新材自然人股东1425万股质押中诚信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7 08:56
人浏览
2010年8月5日,伟星新材收到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的通知,章卡鹏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50,000股质押给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0年8月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章卡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卡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