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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托陈英:应建立信托业务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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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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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信托消息 2011年7月15日,由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指导,中国信托业协会同和讯网联合主办的2011年和讯网信托业系列沙龙之“我看信托这十年”第二期在中国信托业协会举行。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英在主题发言中表示,应当建立信托业务准入制度,保护信托公司权益,促进信托行业的整体发展。
以下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英发言实录:   我到西安信托刚好三个月,此前对信托的了解较为肤浅,但这三个月的工作使我对信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刚才各位老总的话对我的启发也很大,对于大家提的建议我也都有过一些思考。我谈一点体会:   第一,我个人从事金融行业17年。 以前一直在银行工作,进入信托公司后,我发现对于信托的一些观念,我还是停留在以前的印象,与现状差距很大,甚至可以说不是很了解。可以推断,我们有大量对信托知之甚少的潜在客户。因此,信托公司在向客户传递信托服务理念、普及信托法律知识、推介讲解信托产品等,面临繁重的任务。虽然任务很重,我们作为从业者绝不可急躁。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几个渠道,比如通过媒体宣传,或在产品推介会上,或在理财讲座上,有意识系统地向客户灌输信托相关知识,这种方式应成为信托机构自觉的行为,大家达成一种共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氛围。   第二,信托要做到“三自”:自信、自律、自强,我非常赞同这句话。对于信托业的发展,借用一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曲折程度不会超过2000年前的发展路径。按照信托业目前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如果个别信托机构在经营上出现问题,已不足以动摇整个信托行业的基础。信托业在前二十多年的曲折发展,最核心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缺乏合格投资者。《信托法》的颁布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民财富的快速积累也使合格投资者的瓶颈被打破。在宏观环境紧缩、房地产市场舆论不利于信托公司的情况下,我们从业者要具备危机意识,但不能风声鹤唳,不能认为监管机构的动作又会带来大的行业动荡。   第三,通过阅读有关我国信托法律的诞生以及信托业对国家发展的影响的文章,我深刻体会到信托行业在国内的命途多舛,但信托的制度安排使得信托业具备强大生命力。当然,这个生命力要有法律保障。   现在有很多非信托公司机构从事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自留地”很不明确,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我希望通过业内有影响力的学者、法律人士和从业人士的多方呼吁,完善信托法律,特别是建立信托业务从业机构准入制度。这不仅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将促进信托行业的整体发展。   第四,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西安信托基本跟上全国信托业的发展步伐。在发展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监管机构与协会对我们的巨大支持,以及同业机构对我们的帮助。信托行业具有创新性传统,从业人员的心态非常开放,很多好想法和好做法能够实现共享,这个传统是协会王会长在各种平台上都倡导的,我代表西安信托对协会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在未来增进与其它信托公司的交流,共同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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