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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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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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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为提高本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购买1亿元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1号"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为153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00%。该产品时九江银行为本公司推出的专属理财产品,将银行同业存款作为投资对象。

2、本公司购买1.2亿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稳得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为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05%。该理财计划投资于我国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3、本公司购买0.6亿元中信银行对公信托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为9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该理财计划由中信银行负责管理,投资对象为中信银行为紫金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投资于四大国有银行及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股份制银行的金融同业存款。

4、本公司参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发起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1亿元,本公司参与投资3000万元,信托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浮动(遇同期贷款利率上调时上浮50%,每年底分配一次收益)。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国元信托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价格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信托期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受让国元信托所持有的兴泰担保的股权。

5、本公司参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发起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7000万元,本公司参与投资 6000万元,信托期限为 1 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8.50%。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国元信托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信托计划生效后的2011年12月31日预分配一次,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进行清算分配信托收益。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特定收益权委托人参与本信托计划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信托规模的10%。信托分配时,受托人支付信托费用,向一般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并收取信托报酬后,剩余信托财产再向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配。

上述理财业务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营运资金累计为 3.7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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