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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信托推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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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中国光大银行的青岛分行信贷资产并对该信贷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根据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的约定,由该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该信贷资产。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并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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