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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行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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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是一方当事人(行纪人)接受他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代销、代购、寄售等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行纪是一方当事人(行纪人)接受他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代销、代购、寄售等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1、适用范围和要求不同:行纪主要适用于动产,信托适用于各种财产,且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行纪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条件;
2、财产性质不同:行纪关系中,行纪人为委托人购买或者出售的财产,其所有权都属于委托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别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财产;
3、第三人的地位不同:行纪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将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通常不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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