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许小年:上海等四地自行发债或埋下债务危机祸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8 19:11
0人浏览
导读: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对此发表三点评论:第一:地方政府发债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变化,未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立法程序上似有不妥。第二:发行额度应纳入地方年度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对此发表三点评论:

第一:地方政府发债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变化,未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立法程序上似有不妥。

第二:发行额度应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国务院批准。

第三: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借的冲动强,还的责任弱,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