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台湾国税局:遗嘱信托财产 要课遗产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9 14:50
人浏览
税局提醒:遗嘱人死亡时其财产仍属其所有,纳入课税范围,漏报将被罚。 记者吕郁青/台北报导国内信托业务起步没多久,不少人对于相关课税还不甚了解,最近财政部就接到询问,成立遗嘱信托后,已交付信托的财产算不算入遗产,要不要课税?答案是:要。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用遗嘱方式无偿让与他人的财产及因遗嘱成立的信托财产,因为遗嘱人死亡时仍属其所有,应并入遗嘱人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不少人对于信托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才会有上述的误解。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将部份财产已经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属于遗嘱信托。 信托业者表示,一般大原则是信托行为在转移财产给受托银行时,即使还没转移到受益人手上,就事先需先课征赠与税。 不过,遗嘱信托则不同,因为委托人就算跟银行签完遗嘱信托,但是财产不是马上转移给受托银行,而是在委托人辞世日起算,这个遗嘱信托才生效,将财产转给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管理分配或是执行委托人生前指定的财产分配方式。 北区国税局指出,不管是用遗嘱方式注明要将财产转给谁,或是透过遗嘱信托方式确立身后财产的分配,都叫遗赠,而遗赠是指遗嘱人依遗嘱方式无偿让与财产,是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独行为,所以应该课征被继承人遗产税;至于遗嘱成立的信托因具有遗赠性质,依同法第3条之2规定,该信托财产亦应课征被继承人遗产税。 报税季节到了,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遗嘱所定遗赠以及遗嘱信托,都是属于遗嘱人死亡时应课征遗产税的财产,要记得依照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以免漏报遭处罚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