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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拓创新 促进公益信托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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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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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连年亏损、高管严重缺位、信托业务萎缩、员工人心浮动之际,张春景临危受命,带领安信信托实现了半年扭亏为盈,三年三个台阶,201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增长170%的骄人业绩。张春景更看重企业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近日还获得了华德奖证券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第一名的荣誉,她表示,要围绕“关爱、慈善”事业进行全面的金融服务。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被称为“收拾残局英雄”的安信信托董事长张春景。 《证券日报》:您怎么看待企业家的公众形象? 张春景:我觉得企业家的公众形象应该与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而不仅仅是公众形象。因为社会责任是无边界、无障碍、无穷尽、无功利的。作为一名企业家,不能只是看重形象,不要停留在表面做文章,而是要做一些实事。 《证券日报》:与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您觉得中国的公益信托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态势? 张春景:相比信托制度在发达国家公益事业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公益信托法律法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发达国家的公益信托或公益性的私人基金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避税功能,特别是面对高达45%的遗产税,公益捐赠就成了公民的不假思索的捐赠目的。而我国尚无遗产税,也没有对公益信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相反,中国信托业务税收制度中,甚至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动产的信托设立转让过程中。同时,公益信托法的原则及规定,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由于公益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指某一类受益人,没有明确的受益对象。《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但是《信托法》或其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未履行监察职责时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公益信托与慈善机构相脱离,未实现有效互利的相互合作关系。虽然基金会设有基金,但基金会在公益信托的认识和运用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证券日报》:您觉得应该在哪些方面完善公益信托? 张春景:首先,信托的灵活性,有利人富人阶层设立个人公益信托;第二,信托的资产管理多样性,有利于辅助公益基金有效管理资产,发挥信托的增值保值金融杠杆职能;第三,信托的财产隔离性,不受制于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确保公益事业的稳固安全。通过信托公司的受托文件,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予以慈善捐赠;或在委托人死亡或者信托期限届满后,剩余信托财产捐赠给公益法人、或所选定的慈善机构,这样,就能达到利用信托功能实现公益之目的。另外,我们信托公司应积极开拓创新,加速公益信托的完善改革进程。 《证券日报》:在公益信托方面公司最近有什么计划? 张春景:我们公司现在正处于“重组过渡期”,今年上半年主营业务还算良好。下一步,我们将推出一系列围绕“关爱”系列的产品,为残智障人士、单亲及特殊的人群进行资产管理方面的定制式服务,其中的部分收益我们将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以体现我们的人本关怀。金融类服务还将推出新试点,另外,创新类产品的研发也是我们的主攻方向。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信托机制在参与公益事务,为社会资源与慈善事业之间架桥铺路,为基金会资产管理服务、以及扩大富人阶层慈善意识等方面,都将会起到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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