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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金钱信托买保险将属信托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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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修法明订规范 保险业利多 委托人也更有保障

金管会将同意立委提出的保险法修正案,明订金钱信托方式购买保险的规范。未来这类保单的保险金给付等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范围,此举将有助金钱信托投入保险市场,对保险业将是利多,对金钱信托的委托人也更有保障。

列入信托财产范围后,不但具有「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等「脱产」保护伞,对委托人的财产隐密性也更有保障,将大大提高金钱信托购买保险的吸引力。

根据立委赖士葆与理财规划人员组织的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平均有500个家庭,是用金钱信托方式来购买保险,这项数字目前还在持续成长中。理财规划人员预估,这项保险法修正案通过后,这项业务将以十倍的速度成长。

金管会官员昨(8)日表示,金钱信托可以投资的项目相当多,包括买股票、基金、保险等,其中买保险部分,等于必须以办理金钱信托的信托业者名义投保、缴交保费,信托业是法人,过去相关法令并未允许,今年上半年金管会曾发函解释,这种情况下,可以信托业名义投保、缴保费。

但实务上,许多办理金钱信托的大户及理财规划人员认为,这涉及保险金给付等利益,能否视为信托财产范围,最好是以法律明确订定,否则若只是行政解释函令,未来有纠纷时,法官可能有不同见解,对委托人权益并无保障。

因此,赖士葆等人提出的保险法第22条修正案,明订「信托业者如依金钱型信托有交付保险费义务者,视为要保人并有交付保险费之义务。」如此一来,金钱信托购买保险时,相关保险给付也可视为财产信托范围。

立法院财委会下周三(13日)将审查这项修正案,金管会方面对修正案,原则上没有太大的意见,只有在信托业是否视为「要保人」方面,希望文字上要再加修正,以免衍生保险法中对「要保人」办理保单贷款等权利义务问题。

但对于立委最关切的,以法律明订金钱信托购买保险,保险给付等利益可以视为财产信托范围,金管会原则上也支持。

立委的提案说明指出,美国对金钱信托购买保险等规范,也多以立法为原则,而不是解释函令。国内有必要藉由立法,让金钱信托购买保险后所产生的利益(如保险理赔金、保险满期金)均归属于信托财产,也让课税的标的得以明确化。

个人财产规划人员表示,修法后可以让金钱信托购买保险的法律架构更明确,尤其是保险给付等利益能不能视为信托财产部分,一旦视为信托财产,才能享有「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等保护,这对财产所有权人具有「脱产」、「隐私」等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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