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兴业银行再推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2 13:22
人浏览
兴业银行于2007年6月4日至2007年6月25日推出新一期“特别理财A+3计划”(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是兴业银行主要面向广大对证券市场有一定了解的中高端个人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
  据了解,该产品间接投资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系列新股申购资金信托计划,该系列资金信托计划由多支新股申购集合信托计划组成,信托资金用于上交所、深交所新股申购;对于闲置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信托资金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
  该产品适合低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6%。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以万元递增。投资期限为1年,客户不可提前赎回。兴业银行按理财本金的0.6%收取管理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