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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信托公司要单设专用证券账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3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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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的证券投资类信托资金将得到有效规范。日前,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从本月起,信托公司必须为其证券类投资信托计划开设独立的账户,以免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

据了解,该文件全称为《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61号文指出,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61号文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该文件,信托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信托专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由“信托投资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信托公司还应当在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名称由“信托投资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

据记者了解,在61号文出台以前,信托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只开设一个账户。因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这种开设账户方法,等于将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共用一个证券账户,这与信托的管理办法相违背。因为按照信托的监管原则,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必须严格分账管理,不同信托计划的资金也应该分开管理。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信托公司这种开设账户的方法,可能存在“涉嫌违规”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为了避免嫌疑,目前信托公司的做法大多是——在自己公司内部设立不同的资金账户,用于区分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但问题是这种监管只能依赖信托公司的“自律”;是否存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相互交易,也只能是他们“自己说了算”。

西南证券的孟辉向记者表示,银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出台61号文的目的,在于让证券类信托投资资金规范化,从而遏制自有资金、信托资金同用一个账户可能产生的挪用风险。

证券类投资信托计划一直受众多信托公司的青睐,公开数字表明,截至今年2季度,我国信托公司发行的证券类信托计划已募集信托资金4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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