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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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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没有多大的区别,一般都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于原起诉进行补充或者追加的诉讼活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的区别的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的区别

  1、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

  2、追加起诉,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二、追加起诉的情形

  1、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2、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刑事案件不再追诉的情况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的区别的相关内容。追加和补充起诉都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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