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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能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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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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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能否撤回?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撤回上诉,是指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审理上诉案件以后,作出判决以前,当事人放弃诉讼请求权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递交撤诉状,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撤回上诉的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可以分别作出准予或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一般来说,对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对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就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了对本案的上诉权,不得再行上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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