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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复印病历材料要让医院加盖公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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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先生:今年初,我父亲在北京某医院做了肺部切除手术,手术非常失败,家人打算起诉医院。

  请问医疗事故有几个等级?我可以到医院复印哪些有关材料?

  毛律师: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分四个等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中度残疾、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为四级。

  患者一方可复印的材料包括: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病理资料等。

  复印完毕后应要求院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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