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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伪造由谁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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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一般是属于由医生开具给病人的,这个病历是不能被伪造的,伪造病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是需要去认定的,对于这个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病历伪造由谁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病历伪造由谁认定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二、如何证明医院病历造假

  证明医院病历造假的方法有:病历本身的矛盾、多次复印,前后对比、偷拍病历、偷录对话揭真相、通过鉴定等等。利用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中种种矛盾之处,证明医院对病历作了假,这应该是通常的做法,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为医院多年来形成了常规的病历书写规范,除了有病程记录,还有护理记录、医嘱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三、篡改病历责任的认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病历是否被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呢?关于隐匿、销毁病历,如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提供患者病历,或者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机构确未能提供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销毁病历。关于如何认定伪造、篡改病历,可以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一)病历已封存

  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后,如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利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封存。由于患者与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就已将病历封存,故后续已封存的病历被伪造、篡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医疗机构私自将封存的病历启封。

  (二)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一份病历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患者医疗知识缺乏,无法在第一时间判断自己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因此,患者及其近亲属会通过复印一份病历咨询相关专家。当患者确认其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情况下,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患者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有多处不一致,如本来是没有检查却伪造检查报告;如病历复印件里诊断记录与原始病历中的诊断记录内容不一致等。当该“不一致”足以影响通过司法鉴定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参与度比例时,笔者认为即可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三)病历未封存,患者也未复印病历

  虽然出现这种情况不多,但是当患者的维权意识不高,没有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也没有对病历进行复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仔细观察病历,通过病历中同一医师的笔迹是否一致,病历中是否有涂改、增删,治疗措施与医嘱能否一致等进行逻辑判断和分析,方能推定病历是否具有伪造、篡改的可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病历伪造由谁认定的相关介绍,病历的伪造认定其实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的,这个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对于这些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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