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03:24
人浏览

  我们去医院看病治疗之前,通常都会用病者的身份证号前往挂号处进行挂号缴费,收费处会给你发一本病例书。那么,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病重病危病历书写要求是什么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三、病重病危病历书写的法律规定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四、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1、它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2、它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

  3、它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

  4、它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

  5、它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医院对于病人的病例需要做一些管理和保障,以免出现泄漏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