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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误诊术后死亡 9岁缅甸男孩状告医院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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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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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仅九岁的缅甸男孩为父讨要赔偿,将为父亲治病的医院告上法庭。9月22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被告龙陵县医院赔偿原告陈敏生因其父亲死亡的各项费用40937元。

2007年4月10日,缅甸国人毛达因腹痛到龙陵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手术10天后病情仍未好转,便转至德宏州医院治疗。经德宏州医院检查确认,毛达腹痛的原因是结核性腹膜炎,而非急性阑尾炎。由于阑尾切除伤口一直流浓血,病人身体非常虚弱,无法实施第二次手术。2007年6月1日,毛达无奈出院,在家人护送回缅甸途中死于瑞丽市。2008年3月18日,毛达之子陈敏生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为由将龙陵县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毛达因病到龙陵县医院就诊时,未对医院说明其患有结核病史,给医院在诊断上造成一定程度的错觉,其死亡与自身的健康因素有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龙陵县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在手术前没有全面地对患者进行检查,草率地将毛达阑尾切除,其医疗行为有不当之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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