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交通事故孕妇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2019-04-1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如果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和其他受害人一样,责任人都是需要对其损失予以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的胎儿造成伤害的赔偿,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责任人应对胎儿的伤害进行赔偿,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胎儿在出生后才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所以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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