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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接治成人患者死亡医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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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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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患者生病需要做手术,医院却将手术安排在小儿外科来完成。经历了两次手术的患者病没治好,却因全身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患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兰州市某三甲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甘肃省高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成人手术小儿外科做

2005年6月14日,市民王先生的妻子因病住进了兰州市某三甲医院,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转氨酶升高待查、病毒性肝炎、胆囊炎。同年6月27日,医院为王先生的妻子做了胆囊切除手术,术后王先生的妻子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为此,同年9月19日,院方再次为王先生的妻子做了肝总管空肠ROUX-Y吻合术。术后5小时,监控设备显示患者出现房颤,病情开始极具恶化,多器官开始衰竭,医院经过一夜抢救,患者病情未能好转,于术后第二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妻子的逝去让王先生痛心不已,王先生质疑妻子的手术为什么要在小儿外科完成?

司法鉴定 手术超出儿科执业范围

为了明白妻子手术失败的真正原因,王先生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但未达成协议。随后王先生将该医院告上兰州市中院,诉请对方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王先生将该医院告上了兰州市中院后,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在该案开庭前法院又经过双方同意委托了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这次手术进行了鉴定。两次司法鉴定均排除了这次手术构成医疗事故。法院最终采纳的司法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安排由小儿外科进行手术治疗,而患者却是成年人,这超出了小儿外科的执业范围。因此,医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差错,但王先生妻子术后死亡是因为身体多器官功能衰竭所致。该案一审开庭,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合理诉讼标的为22万余元,由于医院在手术中存在差错,因此判决医院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8万元。该案宣判后,王先生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 医院赔偿20余万

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诉讼历时三年,近日甘肃省高院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医院小儿外科承接成人手术属于违规。医院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20余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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