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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蚌埠医学院一附院非正常死亡案发生在2003年1月份左右我的父亲在一附院泌尿科住院行前列腺增生手术治疗术后次日猝死我当时上报蚌埠东区主管医疗事故部门他们派人前去泌尿科了解情况我同时去蚌埠血站查询血液制品有效期后来排除输入失效血。找了天桥下一家律师事务所该所派位女同志去一附院泌尿科了解情况。后因我南下深圳工作放弃了申诉。现在重新提出控告申诉可以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7-01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03年的事太久了,已过了诉讼时效了。
  • 在治疗期间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因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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