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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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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医疗技术有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很多不能攻克的难题,但患者对医院的期望过高,或者医护人员的素质不足,也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所以要做好预防措施,其中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有重要作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准确处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医疗行为规范。

  (二)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热爱专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准时到岗到位,及时接诊,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举止文明。

  (五)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接待病人热情周到,态度和蔼诚恳,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对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六)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医疗、医技、药剂、护理、教学、科研、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医疗行政各项工作。在自己的专业职权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完成援助性医疗任务及紧急情况下需承担的医疗工作。

  (七)医疗文书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不得伪造、涂改、丢失、销毁医疗文书。

  (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并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医学证明材料,不得出具与本专业无关的医学证明。

  (九)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家属讲清诊断、检查目的、治疗方法和预后转归。在解释病情时,须注意其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并在病案记录。

  (十)需进行有创性检查或治疗、有潜在风险的检查或治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物品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并请患者及家属签字。

  (十一)在医疗过程中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临床教学时,若检查和治疗将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须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

  此外,还须注意:

  l、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将患者的病历资料交给他人或组织阅读;

  2、临床医学研究和报告,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病历方式对外公开报道;

  3、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拍摄可暴露患者身份和特征的医学摄影资料;

  4、临床手术直播或电视播放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或授权,坚持避免暴露患者身份或隐蔽部位的原则。

  (十二)病历讨论时,医师发表的个人诊疗意见以及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行为,仅限于医务人员内部进行,以免引起患者家属的误解避免形成医疗纠纷。

  (十三)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动化解医患矛盾,正确处理好医疗争议,不使矛盾激化,其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避免隐患。

  (十四)对需要进行手术、有创性检查或治疗,需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的患者,须提前进行HIV、梅毒、乙肝、丙肝病毒方面的检查。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各类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卡片的填报及转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立即报告,发现院内感染病例,须认真填写“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卡”,由主管医师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十六)在临床医疗工作中须认真遵守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杜绝开大处方、乱收费。认真遵守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

  (十七)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与自身的职务、职称相适应。

  (十八)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互帮互学,医师之间、医护之间、医技之间、科室之间的意见分歧,须在医务人员内部或在有关领导参与下,通过讨论、协调解决,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如有因此而造成延误患者诊疗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九)在医疗工作中必须使用国家级审批部门批准、医院统一采购的医疗器械、仪器、一次性物品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非医院统一购入的上述物品。

  (二十)在医疗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的,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

  (二十一)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内私自出售各种与医疗有关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属出售各种药品。

  (二十二)不得利用医疗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属索取钱物,不得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的购进过程中收取个人提成、回扣、好处费等。

  (二十三)爱护医院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禁止将其带离医院,借用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设施、设备须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损坏时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二十四)自觉保持医院清洁整齐及良好的院容院貌,爱护绿地及绿化设施。

  二、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三、医疗纠纷处罚是怎样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务人员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医务人员只有具有足够的专业水平,才能做好医务工作,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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