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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剖腹产手术存过失女婴夭折家属获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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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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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一次性赔偿两原告14万余元。

两原告系一对夫妻。2009年的一天,妻子入住被告某医院待产,当日经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女婴,不久医生告知两原告新生儿情况不好并带新生儿到某大型医院抢救,但未能挽回婴儿的生命。伤心欲绝的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有50%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耐性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协调双方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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