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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嘴要大,官员嘴要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5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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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员 毕诗成

  十七大以来,“表达权”被大家反复念叨。我们常常简单理解为“要让老百姓敢于说话”,而本周多起新闻事件,则从多个角度拓展了“表达权”的内涵与外延,尤其可以促进我们思考:官员和百姓在表达权上应遵循怎样的“双重标准”?

  先看舆论对公众表达权可能受到伤害的警惕与反应。云南省委宣传部向全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被网民忧虑会不会“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深圳市明确喊口号、拉横幅、到省市区政府门口等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并规定多次“非正常上访”可实施劳动教养,被质疑逾越身份胡乱设限阻碍信访表达;最离谱的是湖南道县县委书记被双规后,当地群众纷纷上街拉横幅舞龙放鞭炮庆祝,该县领导却下令严厉打击庆祝活动的 “首要分子”,被质疑——— 难道老百姓连庆祝贪官落马的权利都没有吗?

  公民表达权神圣不可侵犯,但“侵犯”之举,却不会只有当面给人嘴巴贴封条这么傻傻的一种。不管是权力部门部署约束媒体行为、信访权面临被削弱可能,还是所谓贪官落马的“庆祝权”,都从外围层面提出了,但必须警惕公民的 “表达权”其实已被伤害。舆论的质疑可以理解为一种抗争,大家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每一寸表达权利,这种努力守住边界的警惕性可贵可赞。

  另一个新鲜命题其实也浮出了水面,那就是怎么看待官员表达权。官员也是公民,当然有表达权,但因为他们掌握了很多公共权力,又决定了官员表达权必然带有一些特殊性。那么,应该是怎样的“特”法呢?

  教育部一位副司长称,中国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全国人民都笑了,有人嘲讽又一个被字句——— “被解决”,并声称公众才有权评价“乱收费”是否解决。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回应央视与北大医院纠纷时,裁断媒体做了错误报道,拐弯批评公众对医学生学习 “不能理解和支持”,并希望媒体以后搞选题策划能和他们沟通,此番言论被认为屁股坐偏,弄不懂该 “替谁说话”。最具冲突性的是广州市环保局长丁红都打断市人大代表批评环保问题的发言,后者愤然离场以示抗议,而丁局长则称自己也有表达权,何以就不能“插话”呢?

  将这些新闻罗列到一起,能梳理出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健康的社会表达,是多层次的、立体式存在的,我们也应该乐见一个有秩序、有互动的“生动社会表达局面”。但就目前而言,表达秩序显然有些混乱,伦理标准似乎有些颠倒,平等表达俨然有些奢望——— 有些官员可以用各种权力和措施来约束群众表达,而官员自身的话语权动辄表现出一种毋庸置疑的强势来。

  握有话语权的官员表达,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 “话语伦理”——— 比如尊重公众的普遍感受、尊重法律的独立与权威、尊重民意代表的权重。官员表达除了对现代政治文明基本理念的敬畏,还需要强调一种“内敛逻辑”,不能放大“张扬与霸道逻辑”。

  有人将近来官员 “你是不是党员”、“拉屎要不要告诉你”、“球信息公开”之类雷语串起来创作成小品,在网上引发热议与追捧,据说足以让赵本山先生自叹弗如。“雷人小品”的本质是什么?不正是官员超越规则伦理的乱表达吗?

  某种程度上讲,官员和老百姓的表达权的确要遵循 “双重标准”。对于老百姓而言,只要在法律范畴内,可尽量地释放表达,而官员需做到能宽容公众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并能虚心听取;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便要随时戴着“笼头”讲话,敬畏民众、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一切批评,不能总把自己放到高高在上、可以决断一切的错误立场上发言,那样只会激化社会对立情绪。

  坊间常能听到抱怨之语,叫“当官的嘴大,老百姓嘴小”。按照现代政治文明要求,应该是“老百姓嘴大,当官的嘴小”——— 老百姓的表达空间要更宽松一些,公职人员则要严格遵循规则与伦理。当“双重标准”出现倒置迹象之时,我们不但要警惕,更要寻求持续推进民主等多种手段加以纠正,让倒置的东西“正置”过来,让中国式表达权更“健康”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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