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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一不小心发觉,大吵大闹后他脑羞成怒,跟第三者勾结好说压根沒有发生了什么,并当众第三者亲人应对我暴打,之后将我手机上没收,我想手机上时又再度一件事下手,造成嘴跟鼻子流血,牙松,头蒙,全身有淤血,像这样的事情诉讼离婚有哪些现行政策?丈夫出轨一不小心发觉,大吵大闹后他脑羞成怒,跟第三者勾结好说压根沒有发生了什么,并当众第三者亲人应对我暴打,之后将我手机上没收,我想手机上时又再度一件事下手,造成嘴跟鼻子流血,牙松,头蒙,全身有淤血,

离婚 2020-03-12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
    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首先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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