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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医治”医疗纠纷的“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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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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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至7月份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把全社会的力量整合起来——这是我们的一个构想,当然这个构想还处在驱动状态。”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一个旨在探索解决医疗纠纷新途径的研讨会,中院副院长陈荣庆在会上提出将医患纠纷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构想,他在阐述这个构想的创设过程时,开宗明义讲了这样的话。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代表来自无锡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两级法院的法官、医疗管理中心、九家医院以及保险公司等多家单位,数十位专业人士共坐一堂,为医疗纠纷这一顽症“把脉”。

  陈荣庆提出的“社会大调解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救助基金两个制度,建立一个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把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纳入仲裁法调整范围,制定医患危机预防机制。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是陈荣庆阐述的重点。据介绍,这个机构由公安、卫生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医学专家、律师、法医、人民调解员等组成,一旦运作起来需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应急处理,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破解医患矛盾,这是无锡中院的一个大胆设想。

  医患纠纷,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鉴定结论,一个难审难判的“瓶颈”

  这边,无锡中院解决医疗纠纷的研讨会正“热火朝天”地开着,那边,哈尔滨550万元“昂贵死亡”已经“大风起兮”,接着,12月8日中央电视台又爆出深圳“120万元天价住院案”——死者进了殡仪馆还在收“静脉高营养治疗费”……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医疗秩序和医院改革的一大因素,甚而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据媒体去年8月份报道,有的医生因为与患者或家属发生医患纠纷,怕遭报复,每天上班不得不请保安专门护送,而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甚至把警察请到医院里,配备最好的办公条件,以应对随时发生的医患纠纷。

  无锡市的医疗秩序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据记者了解,无锡一位市民因为怀疑某医院在为儿子治病时不尽职尽责,导致其子残疾,遂强占医院病床拒不出院,并纠集亲朋好友殴打医院院长及医务人员,扬言要与院长同归于尽。在另一起纠纷中,死者尸体已冷藏数年之久,冷藏费用高达十几万元,家属一直不肯让逝者入土为安。且不论这起纠纷的责任是谁,仅尸体的长期搁置就令人动容;冷藏费不管由谁承担,均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出现医疗事故有诸多因素,包括医德医术的问题、医学水平达不到预期效果、患者期望值过高,等等。到底孰是孰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对医疗纠纷有三种处理方式,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及民事诉讼,最后的解决方式就是诉讼。应该说,诉讼是医疗纠纷最重要的解决方式,严格的程序制度、中立裁判和国家强制力,使得诉讼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然而,它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式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门化和日常化使法院越来越无法承受这种压力。

  “审理医疗纠纷的案件难度很大,法官也只能本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原则进行调解。”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院长严岩在审理这类案件中,积累了一套经验也积压了一腔苦水。他认为,“对付”这类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他本人遵循的调解原则。崇安区法院对近几年医疗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发现,2001年以前,该院每年受理此类案件仅一两件,自2002年起,此类案件受理数迅速上升,仅2002年就受理16件,是上年的8倍。此后一直呈增长态势,自2002年至2005年7月共受理此类案件53件。在已审结的45件案件中,判决结案的只有8件,占结案总数的17.7%;调解结案的有15件,占结案总数的33.3%;经调解原告撤诉的有22件,占结案总数的49%;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判决医院败诉的仅有2件。

  为什么法院很少作出硬性判决?判决医院败诉为何更是少而又少?审理过多起这类案件的崇安法院民庭副庭长潘峰对此感慨颇多。

  据潘峰介绍,医患双方往往不能换位考虑问题,患者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或过错多少,一味提出巨额赔款,而医院也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错或过错多少,坚持不同意赔款,这就把难题推给了法官。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对立情绪强烈,调解难,判决更难。而且,医疗纠纷涉及医学专业,表现形式多样,法官在这方面不可能精通,只能更多地依赖鉴定,而由于鉴定的周期性、隐秘性、地域性等,又使医患双方很难接受对其不利的鉴定结论,要求二级鉴定、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案件的审理期限被一拖再拖;此外,审理这类案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在定性、法律适用、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分歧,这也是造成此类案件诉讼拖延和成本增高的原因。

  潘峰对记者说,一起普普通通的医疗纠纷案件,法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院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无医疗过失,均须由法医做鉴定。而启动鉴定之前必须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如今大多数患者对医院提供的病案等相关证据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医院方弄虚作假,以逃避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锡有一位患者受伤骨折,在某医院施行钢板内固定术,复查时发现钢钉断裂,在手术取钉时断裂部分在骨内无法取出。他认为院方所用的钢钉质量不合格,且手术方式不当,诉至法院。在质证中,这家医院出示了从患者体内取出的部分钢钉,但患者不认可,认为医院弄虚作假,要求医院拿出证据证明该钢钉是植入其体内的那些。这件案子难鉴定,法官判起来就更难。

  这还是面对技术性一般的医疗纠纷,专业性强的纠纷对法官更具挑战。

  记者向几位律师和医学人士求证医疗官司难审理的症结,他们均认为鉴定结论是个“瓶颈”。

  已经拿到医学硕士学位、现正从事律师职业的王先生说,他已经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要完全看懂像“天书”一样的鉴定结论,也还是觉得困难重重。他说,有时候不同的鉴定机构可以得出不一样的鉴定结果,这更叫法官无所适从。

  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丽水一位老妇死在医院,由此引发纠纷,一个病因,两家机构鉴定,却得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央视近日披露,一起医疗纠纷甚至出现了三种鉴定结论。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机构是否中立,鉴定结论是否公正,频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舆论普遍认为,医患关系要回归和谐之路,必须保证鉴定机构的中立;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制裁还是空白,需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page]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制定《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家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比较多的空白,《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会更具操作性,在解决医疗纠纷中,人们期待更有法可依。

  “人工”盲童案就是卡在鉴定结论上,一年了,卷宗像一方石头压在无锡中院民一庭法官朱竞艳的案台上

  “人工”盲童的悲剧被更多人知悉,始于新闻媒体对天津一起盲童案的报道。2001年11月15日,杨德山的女儿在天津一家妇产医院早产,因生命有危险,医院给上了氧气,但医生未告知潜在的危险。三个月后,杨德山发现女儿的眼睛在夜间变得像猫的眼睛,在灯光照射下会反射出一个小白点,而眼底却白茫茫一片,他很快知道女儿的眼珠已经像干苹果一样慢慢萎缩了。

  这是一种因经验不足、训练匮乏或者人心冷漠而被忽视的疾病,相同的错误不只一次上演。其中天津这家妇产医院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仅9个月的时间就“造成”6个孩子因吸氧导致视网膜病变而失明,有4位家长向这家医院讨说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产科医生告诉记者,新生儿吸入氧气浓度过高或供氧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发生氧气中毒,眼晶体后纤维增生最常见,表现为晶体后视网膜增生或视网膜剥离,使视力减退或者失明。这位医生说,这是医学常识,从医者对这种潜在的危险应该有所了解,除非是蓄意所为。据了解,每天至少有十几名因早产吸氧导致视网膜病变的儿童在家长的陪伴下,聚集在北京大学附属医院等着做“亡羊补牢”的手术。

  无锡中院去年受理了两起“人工”盲童案,鉴定结论至今都没有出来。去年春天,其中一位女盲童“走进”了无锡中院,她是由父母抱着“走”进来的。民庭副庭长朱竞艳对记者说起当时的情景还叹息不已。这个美丽的小姑娘当时已经四岁,各方面发育都很正常,尤其是那双眼睛,像会说话一样。但是,她向天花板上的吊灯转了转头——这个世界在她眼里已经变得越来越黑暗,她已经看不见近在咫尺的父母为她流下的眼泪。

  朱竞艳说,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心情格外沉重,也很想及早地弄个“水落石出”,但是,鉴定结论迟迟出不来,法官也无能为力。

  据了解,一个医院的医生每天接诊数十人,要让这些本就疲于应付的医生对每一位病人都热情友好、对每一位患者都表示重视,并不容易。但是,正是这种“情疗”的缺失,使医患之间沟通减少,纠纷增多。

  朱竞艳会后对记者说,为了这种种“人工”悲剧不再发生,我们希望医院的工作人员千万不要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如实告知,及时解答患者的询问。

  无锡市中医院的医生张建君在会上提议,要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病人投诉管理系统,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的力量。要让病人明明白白看病,公开诊断,公开治疗。

  破解患者、医院“双输”局面的“大处方”在圆桌上一亮相,无锡九家医院的代表均颔首认可

  谁都难免生病,谁都希望看病能遇上好医生,谁都知道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能让人充分发挥才能。然而,据中国医师协会前两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60.63%的医师对自己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有13.28%的医师认为环境极为恶劣。医生们认为影响工作环境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患者对医疗技术期望过高,对医疗的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缺乏认识。

  医患矛盾日益加剧,患者、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护,双方都变成了受害者,因而形成“双输”局面。患者身体健康受损害,又找不到合适的救济途径和方法来解决,于是,就出现了一些非规则行为。譬如患者到医院拉横幅、设灵堂、散发传单、堵塞交通,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冲砸医疗机构、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更有丧心病狂之徒残害医务人员,触犯刑律。而医院为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为了不引起上访,只好掏钱买“稳定”,有些医生担心发生风险,就对有些病症不敢大胆治疗,延误了最佳时机;更严重的后果,是使医学工作者遇事不敢探索,妨碍了医学的发展。

  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医患和谐,这是无锡中院召开这次研讨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陈荣庆在会上提出,要创设一个处理医疗纠纷机构,这一观点得到与会者的肯定。关于新机制的建立问题,陈荣庆告诉大家,首先这个机构能迅速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整合不同部门的优势,尽力将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在该机构的组成与解决程序上,必须有公信力,能使人们产生信任感,愿意将自己的纠纷交给该机构处理,具有准司法权威的性质。

  陈荣庆建议,这个医疗处理机构暂定名为“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要尽量体现公平,让患者有信任感,其组成机构和人员应由公安、卫生、信访、消费者协会、医学专家、律师、法医、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常设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保证该领导小组具有权威性,并能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宜,化解暴力和其他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

  陈荣庆甚至大胆设想了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的运作方式。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闹事,领导小组接此通知后,立即协调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制止违法行为,随即可将医患双方召集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纠纷发生原因、事件经过、患者的基本要求,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紧张情绪,从医学、法律上给予帮助,并可试着对双方进行调解,制定调解方案。如经多次调解无效,可指导患者走其他途径,总之,要引导其合法解决问题。

  九家医院的代表对这一“大处方”均颔首认可。

  无锡医院管理中心的张征宇说,医院非常希望政府能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让医生和患者有话可以好好说,可以有地方说,现在无锡中院敢勇当先,替医院和患者解围除困,我们表示感谢并大力支持。他认为无锡中院的这一构想只要付诸实施,对医院及管理中心今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巨大推动。

  张征宇同时表示,医院管理中心也将从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着手,建立起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良好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医术和道德责任心,规范医疗行为,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医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张征宇向到会的医院代表提出要求,希望各医院均要设立投诉处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理,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工作预案,加大对医疗纠纷的处理。[page]

  无锡市胸科医院医生王继东也建议,医院要在内部设立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让训练有素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接待,及时对病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当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领导要以积极姿态,主动在第一时间和病人及家属进行对话,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严密注意医疗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早介入,就像大市场大商店设置的消费者投诉中心那样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服务。

  其他与会代表也谈了对这种构想的看法。无锡市司法局的沈士杰认为,传统意义上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无法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因在患者眼里缺乏中立性而难以奏效,另外涉及治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公安机关的处理仅是针对违反治安等情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双方的根本矛盾。他说,法院设想具有一种超前意识。

  无锡市委政法委综治委的一位处长也用“敢为天下先”肯定了无锡中院的构想。他说,面对医疗纠纷这个顽症,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协同作战的处理机制,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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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调解医疗纠纷模式

  新加坡目前还没有一套专门的关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文法,但新加坡的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专门设有纪律和投诉调查委员会,并有非医科专业人士参加。医疗纠纷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和调解就成了解决纠纷的两大途径。不过,“对簿公堂”并非解决医疗纠纷的万全之策。民事诉讼虽然可以裁定谁是谁非,但费时费事费钱,即便胜算很大的官司打起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一起医疗疏忽诉讼至少一周才能审结,诉讼费通常以万元计,一般人打不起官司。

  1997年成立调解中心后,新加坡政府就鼓励通过调解化解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很高。例如,一名妇产科医生为一位孕妇接生,几天后婴儿夭折,这位母亲起诉医生疏忽,后来接受调解,案件转到调解中心。在调解员的劝说和开导下,医生虽然没有承认疏忽,但向这位母亲道歉,并给付一笔款项略表心意。这位母亲发现医生也因婴儿夭折和她一样倍受折磨,深受感动,主动伸手与医生握手言和。

  新加坡的调解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公开审理,只有病人、医生、代理律师和调解员在场交涉,也没有旁听群众和新闻报道,有利于双方的交流,有更大的协商和沟通空间。调解也签和解协议,列明双方同意的和解条款,包括道歉、给付一笔表心意的款项,以后提供的医药治疗或检查,以及声明协议并不等于承认疏忽等内容,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就具有约束力。调解中心也根据索偿金额按一定比例收费,一般几百或几千元,不像法院审理动辄需要上万新元。

  新加坡调解中心的负责人说,调解时不判定谁是谁非,重在化解纠纷;不做对错裁决,只求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报·孙文鹰 庄亦正 赵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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