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2:17
人浏览

  在医院就医有时候会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医疗机械的问题使患者病情加重,这就是医疗事故了,如果患者在医院就医的时候感染伤口导致病情更加严重的,那么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为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住院前获得的感染、住院时正值潜伏期或于住院后发病者不能作为医院内感染;反之,住院期内获得的感染,出院后才发病者,应作医院内感染计。新生儿通过产道时发生的感染,如B组链球菌感染,为医院内感染;经胎盘传播的胎儿感染,如先天性梅毒,风疹、巨细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弓形体病等皆属院外感染。住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在住院期间有所扩展或发生并发症者皆不能视为医院内感染,除非其病原菌有所改变,住院时已有的感染,根据流行病学资料说明此感染与以前的住院有关,此种情况应作医院内感染计,潜伏期不明的感染和发生于住院后48~72h内者,应视为院内感染,除非流行病学和临床资料能说明此感染系在院外获得者。

  医院内感染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患者可以索要赔偿。

  二、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三、关于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2、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3、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4、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5、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6、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上面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的法律知识。综上,患者在医院内感染的,需要到医疗鉴定机构做鉴定,如果确实是医院的责任的,那么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