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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治踝关节摔伤变歪脚八年维权检察院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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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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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桩医疗事故案的八年维权路

  韩兵 何其伟 侯俊峰 曹晓旭

  一桩由个体医生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经过受害者8年的维权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受到伤害的高扬举着“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锦旗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将锦旗交到副检察长邓文的手中,一再表示:“感谢检察院为我讨回了公道!”

  1999年8月15日晚,高扬不慎将左脚踝关节摔伤。次日,他到小区诊所黄春家医治。不具备行医资格的黄春为高扬治疗,并收取了340元治疗费。28天后,高扬发现他的左脚形成90度脚尖朝外,于是找到黄春理论。黄春拿出3000元给高扬,让他到市里医院就医治疗。

  1999年10月14日,大庆市某医院为高扬做了“左踝关节融合术”手术。2000年9月20日和2001年1月16日,病情未见好转的高扬到相关部门作鉴定,鉴定为左踝关节功能丧失,已构成重伤,属伤残六级。于是,高扬控告黄春涉嫌非法行医罪

  2001年2月30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春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民事原告高扬经济损失5.1万余元。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4月13日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3月5日,黄春提出申诉,要求对原鉴定结果重新鉴定。经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大庆市某医院对高扬直接实行“踝关节融合术”不妥,被害人高扬踝关节功能丧失是实行“踝关节融合术”后的结果。2005年8月17日,萨尔图区法院根据该鉴定改判黄春无罪。

  2005年9月,高扬到区公安分局控告市某医院放射科主任李敏出具假X光片报告单,造成司法鉴定部门不能正确认定该医疗事故责任,使黄春蒙冤入狱,认为李敏的行为涉嫌伪证罪。公安分局认为高扬控告李敏伪证罪不符合立案条件,于2005年9月16日给高扬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高扬不服,遂到萨尔图区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要求市某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7年1月19日,经萨尔图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高扬控告市某医院李敏伪证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并以书面形式答复高扬。高扬对该答复不服,继续告状,要求复核。按规定,立案监督案件没有复议复核程序。萨尔图区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解决上访人合理诉求的原则,决定由控申科按涉检访案件进行处理。

  高扬案一波三折的背后,潜藏着不安定因素。高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萨尔图区检察院十分重视此案,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李宝山为组长、副检察长邓文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包案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4日,该院检察官在协调此案的过程中了解到,高扬有进京上访的苗头,立即赶往他家,与他促膝长谈,让他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配合检察机关一起解决好这起纠纷。同时,检察官还积极与市某医院协商,解决高扬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通过努力,萨尔图区检察院与市某医院的协商取得了进展。10月12日,邓文约见了高扬,告知他协商的进展情况。高扬表示满意。检察官又经过多方协调,市某医院与高扬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一场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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